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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告10月实施

深公交(通)〔2008〕59号


    按照《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102号令)的要求,确定机动车号牌号码将可以由机动车所有人按照机动车号牌标准规定自行编排的方式选取。届时,我市原有的机动车号牌计算机自动选号和号牌竞价发放方式仍将同时继续使用。为满足群众需求,提高工作效率,现将有关工作安排公告如下:

    一、机动车号牌自编自选工作将于2008年10月6日起正式实施,为尽可能满足广大群众对自编自选号牌业务需求,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车辆管理所西丽办公点(深圳市南山区西丽龙井路)和龙岗分所(深圳市龙岗区东都车城)将于2008年10月6日至9日四天时间暂停办理除机动车注册登记及转移登记以外的各项业务(包括停办驾驶员考试及驾驶证业务)。10月10日起车辆管理所各项业务恢复正常。

    二、2008年10月6日起车辆管理所西丽办公点和龙岗分所机动车注册登记和转移登记业务将采取网上预约的形式办理,网上预约网址为HTTP://WWW.STC.GOV.CN,网页将于2008年10月5日上午10时开放。网上预约分为已办理车辆注册登记或转移登记受理的选号预约和办理车辆查验预约两种预约类型,请办理预约的群众按照网上指示填写相关信息资料,打印预约回执。办理新车注册登记业务的网上预约时填写的车辆识别代号(机动车车架号,即VIN码,下同)必须与实际办理业务车辆识别代号相吻合,办理在用车转移登记业务的,网上预约的车辆号牌必须与实际办理业务的车辆号牌相吻合。

    三、2008年10月6日后前往车辆管理所西丽办公点和龙岗分所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和转移登记业务的群众凭网上预约回执在指定时段入场,未携带网上预约回执或者未到指定时段的将不得入场,超过指定时段未入场办理业务的群众必须重新进行网上预约。对于预约回执上记载的车辆识别代号(或车辆号牌)与实际办理业务车辆识别代号(或车辆号牌)不吻合的,车辆管理所将不予受理业务。

    四、2008年10月6日至9日需要办理驾驶证到期换证业务的群众请前往松岗分所(深圳市宝安区松岗街道东方一路2号)、龙华分所(深圳市宝安区龙华街道东环二路龙华交警中队大院)办理。
特此公告。


              二○○八年九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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